1.客觀題:原則上不進行成績復查,除非考生參加了考試但成績?yōu)槿笨肌?/p>
2.主觀題:復查范圍包括是否有漏評、評分和打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他異常情況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復查并不重新評估試卷。
1.提交申請:考生應在成績公告之日起30日內(或成績公布30個工作日內,具體以當?shù)乜荚嚈C構規(guī)定為準),向當?shù)乜荚嚈C構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申請時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以及復核申請表等相關資料。
2.匯總申請:各地方人事考試機構將匯總考生的復查申請,并上報給上級考試管理機構。
3.復查試卷:考試管理機構將安排專門人員對考生的試卷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地考試管理機構。
4.通知結果:復查結果將在受理日期后一個月左右通知考生本人。
1.維持原判:根據(jù)歷年來的考生反饋,復查結果大多數(shù)情況下會維持原判,即復查后的成績與原始成績一致。
2.成功案例:雖然成功案例非常少,但仍有部分考生在復查后取得了合格的成績。這主要得益于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原始評分或登分過程中存在的錯誤。
1.及時申請: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復查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2.了解復查范圍:考生在申請復查前,應了解復查的范圍和限制,避免盲目申請。
3.保持聯(lián)系:考生在提交復查申請后,應保持與考試機構的聯(lián)系,以便及時了解復查進展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