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帶薪年休假
更新時間:2013-08-08 0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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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帶薪年休假主要內容包括1.年休假的標準 2.具體規(guī)定 3.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帶薪年休假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1.年休假的標準(2010年單選題)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釋1】不滿10年是指<10年,已滿10年是指≥10年。
【解釋2】在確定年休假的天數(shù)時,依據(jù)的是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而非在現(xiàn)單位的工作年限。
2.具體規(guī)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2012年多選題)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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