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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12年上半年筆譯報名2月20日-3月30日

      更新時間:2012-03-01 23:12:4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翻譯資格(英語)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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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老師局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語種及地點

        (一)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間分別為5月26、27日和11月10、11日。根據《關于印發(fā)〈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51號)的規(guī)定,從2012年始增設一級翻譯考試,每年舉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進行,只設一級英語筆譯、一級英語口譯兩個專業(yè)。

        (二)考試共設筆譯和口譯兩種形式。其中,筆譯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由江蘇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口譯考試的考務工作由東南大學(BFT考點)承擔。

        (三)考試語種:上半年考試設英語和日語2個語種,下半年考試僅限英語1個語種??荚嚨攸c設在南京,具體地址從準考證上獲知。

        (四)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時     間
      類  別
      考  試  科  目
      5月26日
      (星期六)
      上午
      10∶00~11∶00
      二、三級口譯
      口譯綜合能力
      下午
      13∶10~14∶30
      一、二級口譯
      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
      13∶10~14∶00
      三級口譯
      口譯實務
      5月27日
      (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級筆譯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
      筆譯實務
      11月10日(星期六)
      上午
      10∶00~11∶00
      二、三級口譯
      口譯綜合能力
      下午
      13∶10~14∶30
      二級口譯
      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
      13∶10~14∶00
      三級口譯
      口譯實務
      11月11日(星期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級筆譯
      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二、三級筆譯
      筆譯實務

        二、試題題型、答題方式及成績管理

        (一)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

        報考人員可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1本。

        (二)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除攜帶黑色墨水筆外,還應攜帶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

        口、筆譯試卷袋中均裝草稿紙,考試時與試卷一并發(fā)放,每位考生一張,用于考試??紙錾蠎獋溆胁莞寮垼┛忌魅?,考后收回。

        (三)《日語二三級筆譯、口譯(交替?zhèn)髯g)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考試為填涂答題卡。

        (四)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相應級別口譯或筆譯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翻譯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考試報名條件完全放開,不受年齡、身份、學歷等任何附加條件的限制,報名時也無需報考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等。

        (二)根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guī)定,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者,持二級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可免考相應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2。

        四、報名組織

        (一)2012年度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筆譯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網址:http://www.jsggy.net。報名時間:上半年(5月份)考試報名從2月20日開始,至3月30日截止;下半年(11月份)考試的報名從8月27日開始,至9月20日截止。報名咨詢電話:(025)83226499、83227520。

        5月16日(下半年考試11月1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口譯考試報名請與東南大學聯系,聯系電話:(025)83792254、83792253。

        (三)請各市人事考試中心積極做好該項考試本地區(qū)范圍內的宣傳發(fā)動工作。

        五、教材與費用

        (一)有關考試大綱、培訓教材等相關事項由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負責。

        聯 系 人:劉 征

        聯系電話:(010)68995947 68328249

        郵 箱:nttac@catti.net.cn

        單 位: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yè)資格考評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百萬莊大街24號

        郵 編:100037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降低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0〕9號、蘇財綜〔2010〕2號)的精神,全國一級、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1100元。

        二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460元。

        三級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400元。

        相應的收費票據將在考點發(fā)放。

        六、成績查詢和證書發(fā)放

        考試結束60天后,報考人員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網址:WWW.CATTI.NET.CN)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結束3個月后,報考人員可聯系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領取證書。聯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系電話:(025)83226499。

        附件:

        1.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2.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3.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場規(guī)則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
      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1
      安徽大學
      27
      南昌大學
      53
      華南師范大學
      2
      中國科學科技大學
      28
      江西師范大學
      54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3
      合肥工業(yè)大學
      29
      遼寧大學
      55
      廣西大學
      4
      安徽師范大學
      30
      大連理工大學
      56
      廣西師范大學
      5
      北京大學
      31
      東北大學
      57
      廣西民族大學
      6
      北京交通大學
      32
      大連理工大學
      58
      貴州大學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33
      遼寧師范大學
      59
      貴州師范大學
      8
      北京理工大學
      34
      沈陽師范大學
      60
      海南大學
      9
      北京科技大學
      35
      大連外國語學院
      61
      河北大學
      10
      北京郵電大學
      36
      內蒙古大學
      62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11
      北京林業(yè)大學
      37
      內蒙古師范大學
      63
      河北聯合大學
      12
      北京師范大學
      38
      寧夏大學
      64
      河北師范大學
      13
      首都師范大學
      39
      山東大學
      65
      燕山大學
      14
      北京外國語大學
      40
      中國海洋大學
      66
      鄭州大學
      15
      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
      41
      中國礦業(yè)大學
      67
      山東科技大學
      16
      北京語言大學
      42
      中國石油大學
      68
      南京理工大學
      17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3
      中國地質大學
      69
      青島科技大學
      18
      外交學院
      44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70
      濟南大學
      19
      國際關系學院
      45
      廈門大學
      71
      山東師范大學
      20
      華北電力大學
      46
      福州大學
      72
      曲阜師范大學
      2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47
      福建師范大學
      73
      聊城大學
      22
      河海大學
      48
      蘭州大學
      74
      魯東大學
      23
      南京農業(yè)大學
      49
      西北師范大學
      75
      青島大學
      24
      南京師范大學
      50
      中山大學
      76
      煙臺大學
      25
      徐州師范大學
      51
      暨南大學
      77
      山東財政學院
      26
      揚州大學
      52
      華南理工大學
      78
      山西大學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序號
      院校名稱
      79
      太原理工大學
      106
      武漢理工大學
      133
      南開大學
      80
      山西師范大學
      107
      華中師范大學
      134
      天津大學
      81
      西北大學
      108
      湖北大學
      135
      天津理工大學
      82
      西安交通大學
      10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36
      天津師范大學
      83
      西北工業(yè)大學
      110
      中南民族大學
      137
      天津外國語大學
      84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11
      三峽大學
      138
      天津財經大學
      85
      陜西師范大學
      112
      湘潭大學
      139
      新疆大學
      86
      西安外國語大學
      113
      湖南大學
      140
      新疆師范大學
      87
      復旦大學
      114
      中南大學
      141
      云南大學
      88
      同濟大學
      115
      湖南科技大學
      142
      云南師范大學
      89
      上海交通大學
      116
      長沙理工大學
      143
      云南民族大學
      90
      上海理工大學
      117
      湖南師范大學
      144
      浙江大學
      91
      上海海事大學
      118
      吉林大學
      145
      浙江師范大學
      92
      東華大學
      119
      華東師范大學
      146
      浙江工商大學
      93
      河南科技大學
      120
      上海師范大學
      147
      寧波大學
      94
      河南大學
      121
      上海外國語大學
      148
      重慶大學
      95
      華南師范大學
      122
      上海對外貿易大學
      149
      西南大學
      96
      信陽師范學院
      123
      上海大學
      150
      重慶師范大學
      97
      黑龍江大學
      124
      四川大學
      151
      四川外語學院
      98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125
      西南交通大學
      152
      西南政法大學
      99
      哈爾濱理工大學
      126
      電子科技大學
      153
      延邊大學
      100
      哈爾濱工程大學
      127
      西南石油大學
      154
      東北師范大學
      101
      東北林業(yè)大學
      128
      成都理工大學
      155
      北華大學
      102
      哈爾濱師范大學
      129
      西南科技大學
      156
      吉林師范大學
      103
      武漢大學
      130
      西華大學
      157
      南京大學
      104
      華中科技大學
      131
      四川師范大學
      158
      蘇州大學
      105
      東南大學
      132
      西南財經大學
      159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附件2
      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
      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性別
       
      所 在
      學 校
       
      身 份
      證 號
       
      學 號
       
      在  讀  證  明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yè)(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備    注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附件3
       
      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
      考  場  規(guī)  則
       
      一、 筆譯考試和口譯綜合能力提前15分鐘、口譯實務提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便于監(jiān)考人員檢查。
      二、 筆譯考試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口譯考試開考后,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
      三、 參加口譯考試的考生要愛護錄放音設備,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如有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四、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五、 不得攜帶電子詞典及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已帶進考場的必須切斷電源,并與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到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 考試開始時,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所在地區(q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和科目代碼,但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七、 考試規(guī)定須使用答題卡做答的,一律使用2B鉛筆做答,其它試題一律使用黑色墨水筆做答,未按規(guī)定做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 考場內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禁止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
      九、 提前交卷的應考人員,必須離開考場,并不得再次進入考場或在附近停留,大聲喧嘩。
      十、 考試結束鈴響后,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后方可離場,否則,一旦發(fā)生卷卡缺失的,責任一律由考生自負。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 服從考試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guī)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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