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重點內(nèi)容解析(108)
[重點解析]
1.這三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的情形,應當準確掌握。
2.注意到第日。條用的詞是“通知”,這一點與后面的債務轉移中的“征得債權人同意”是不同的。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有效的合同轉讓將使轉讓人(原債權人)脫離原合同,受讓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為新
的債權人。但是,在債權部分轉讓時,只發(fā)生部分取代,而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享有合同債權。
2.其他權利隨之轉移
(1)從權利隨之轉移
《合同法》第81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獨立存在和獨立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指不具備獨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并發(fā)生效力的合同。
例如在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中,借貸合同屬于主合同,因為它能夠單獨存在,并不因為擔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擔保合同則屬于從合同,它僅僅是為了擔保借貸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貸合同因為借貸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而宣告合同效力解除后,擔保合同就因為失去存在條件而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和從合同的關系為:主合同和從合同并存時,兩者發(fā)生互補作用。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法律效力;而從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般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稱為主權利、主義務,從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稱為從權利、從義務。
(2)抗辯權隨之轉移
由于債權已經(jīng)轉讓,原合同的債權人已經(jīng)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債務人的抗辯權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債權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債權的第三人行使。
《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抵銷權的轉移
如果原合同當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銷的債務,則在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抵銷權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P>
[重點解析]
此處合同轉讓的效力能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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