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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路造價師《理論與法規(guī)》運輸合同考點

      更新時間:2015-11-02 10:19:59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85收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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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中至少有承運人和托運人兩方當事人,如果運輸合同的收貨人與托運人并非同一人,則貨物運輸合同有承運人、托運人和收貨人三方當事人。

        在我國,可以作為承運人的有以下民事主體:

       ?、賴羞\輸企業(yè),如鐵路局、汽車運輸公司等;

       ?、诩w運輸組織,如運輸合作社等;

       ?、鄢擎?zhèn)個體運輸戶和農村運輸專業(yè)戶。

        可以作為托運人的范圍則非常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yè)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公民等可以成為貨物托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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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運輸合同的種類

        貨物運輸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以運輸的貨物進行分類。可以將貨物運輸合同分為普通貨物運輸合同、特種貨物(如鮮活貨物等)運輸合同和危險貨物運輸合同。

        (2)以運輸工具進行分類。可以將貨物運輸合同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等。

        出現應由承運人承擔的責任應及時索賠。我國的運輸法規(guī)對貨物運輸合同的索賠時效作了特別規(guī)定,其時效大大短于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一般都是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或貨運記錄交給托運人、發(fā)貨人的次日起算不超過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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