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造價工程師《理論與法規(guī)》: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更新時間:2012-11-19 17:08:13
來源:|0
瀏覽
收藏
摘要 為方便廣大考生朋友準備2013年的造價工程師考試,環(huán)球網校特地對基礎考點進行了匯總,希望能提高您的復習效率.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①繼續(xù)履行。首選方式
②采取補救措施。
③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④違約金。
⑤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據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解決。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一級造價師考生必看:年終盛典火爆開啟,超多福利等你2024-12-27
- 一級造價師土建工程量的計算:柱子計算方法2024-12-20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建筑法2024-12-17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知識點:竣工決算的內容2024-12-16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征地補償費用2024-12-15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安裝計量》知識點:壓縮機2024-12-14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工程計價基本程序2024-12-12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安裝計量》知識點:泵鍋爐概述2024-12-11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知識點:其他項目清單的編制2024-12-09
- 2025年一級造價師《土建計量》知識點:路基202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