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共同負責。省職稱考試中心負責考場編排、試卷預訂、組織考試、考試成績通知等工作,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試資格審查、轉發(fā)合格文件、辦理資格證書并進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房地產估價師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2、房地產經紀人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概論
(自備計算器)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自備計算器)
(二)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只在蘭州設考場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八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五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六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四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三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二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六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三)對已到得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并需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可在報名時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名時間及程序
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0年6月18日至28日。
(二)報名網站:符合考試條件的人員,請登陸甘肅省人事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
(三)報名程序:
1、選擇級別。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文件,根據報考條件選擇相應級別和科目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報報考信息。如弄虛作假,考試成績無效,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3、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上傳照片,照片必須是半年內數碼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規(guī)格應小于20K.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必須按要求重新上傳,否則報名不能通過。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由建設廳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審查,時間:2010年6月24日至7月3日
地址:蘭州市靜寧路305號(建設大廈13樓)
電話及聯(lián)系人:0931-4806670梁曦
5、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9日登陸甘肅省人事廳網站,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6、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必須于2010年10月5日至15日登陸甘肅省人事廳網站打印準考證。
五、收費標準
(一)房地產估價師:每人每科均為60元。
(二)房地產經紀人:每人每科均為70元。
六、 其他事項
(一)根據《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為便于統(tǒng)計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qū))”,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方式。
(三)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只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六)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用具;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七)考試成績查詢:根據準考證上提供的辦法查詢。
附件
1.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
2.2010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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