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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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管理
1.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管理制度
期貨交易所經事前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可以實行全員結算制度或者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2.期貨交易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1)期貨交易所人員任命的禁止性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①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②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yè)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
(2)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①保證金制度;
②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③漲跌停板制度;
④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⑤風險準備金制度;
⑥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3)市場異常情況的處理及報告機制
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
①提高保證金;
②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③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④暫時停止交易;
⑤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4)相關事項的事先審批機制
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規(guī)則;
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
③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期貨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
(5)所得收益的使用規(guī)范
期貨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但應當首先用于保證期貨交易場所、設施的運行和改善。
(6)發(fā)布行情信息
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公布上市品種合約的成交量、成交價、持倉量、最高價與最低價、開盤價與收盤價和其他應當公布的即時行情,并保證即時行情的真實、準確。期貨交易所不得發(fā)布價格預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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