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師《法律法規(guī)》考點:一般和連帶責任保證
更新時間:2018-10-25 09:39:3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
收藏
摘要 環(huán)球網校編輯整理了 "招標師《法律法規(guī)》考點:一般和連帶責任保證 ",希望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更多模擬試題及復習資料請持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招標師考試頻道!
保證方式之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介紹
《擔保法》第16條規(guī)定,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的這一權利,我們通常稱之為“先訴抗辯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fā)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該權利的。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最新資訊
- 2018年寧夏招標師考試合格標準2018-12-18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服務合同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投資可行性研究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程序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范圍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教材《項目管理》:項目目標管理2018-12-12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采購的目標和原則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建筑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競爭法2018-12-11
- 招標師考試《法律法規(guī)》考點:行政復議法2018-12-11